把人打成轻伤怎么办~故意伤害罪的羁押期限与取保候审
故意伤害是较为常见的刑事案件,尤其是致人轻伤,原因就在于人们在发生纠纷时,一旦控制不住情绪,就容易由“动嘴”发展为“动手”,进而构成故意伤害罪,当然,除上述较为常见的情形外,实践中还存在其他情形,这里暂不一一赘述,本文着重针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处罚与侦查阶段的常见问题进行归纳整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轻微伤、轻伤、重伤是要经伤情鉴定后确定的,而轻微伤则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犯罪嫌疑人因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在24小时之内将犯罪嫌疑人送至看守所,以充分保障嫌疑人的权益。同时,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此时,是否委托律师,很大程度上是由家属来决定的,因为犯罪嫌疑人此时无法与外界联系,而家属又往往对案件事实不清楚,不知道自己亲人是否有罪,急于想让自己亲人恢复自由,此时会认为委托律师没有用,或者抱有“请律师就得把人弄出来”的心理,这两种均不客观。
万乾律师建议,此时应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对于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介入尤为重要,首先,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此时家属是无法见到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成了犯罪嫌疑人与外界联系的纽带:其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在侦查期间,当事人问的最多的就是羁押期限与取保候审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至三十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具体期限请详细查阅《刑事诉讼法》或咨询万乾律师),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最长可能会被羁押三十七天,然后就可以确定是否被逮捕。
至于很多当事人关心的取保候审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是这样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