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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袭人 园区是否应担责?
发布日期:2016-08-04    作者:刘凤彬律师
近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袭人致一死一伤事件引发了社会极大的关注。从监控视频看,一辆白色小轿车在园区内停下,随后一名年轻女子从副驾驶座位走出,突然身后窜出一只老虎将其拖走,车上一名男子和年长女子随即下车追赶,该年长女子被另一只老虎当即咬死,年轻女子身受重伤。园内巡逻车发现有人下车时立即开喇叭提示并赶了过来,但为时已晚。
据了解,车上四名游客入园前与动物园签订了免责条款,具体规定为“本院内散放的动物均属于野生动物,具有相当的野性,进入园区必须关好车门、车窗、严禁投放食物,严禁下车,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车辆损伤和人员伤害,自驾车主应负相应的责任”,同时景区内也有广播反复提醒游客禁止下车,景区内也有相关的安全提示牌。
在这种情况下,园区应对此次事件负责吗?我们咨询了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
刘律师说“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作为经营性主体,允许四名游客入园游览,游客购买门票进入,双方就成立了有偿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动物园对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动物园应尽到提示、警示、告知和采取防范措施等义务,以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本案中,动物园虽然尽到了提示、告知、警示义务,但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导致游客受到老虎攻击的伤害死亡后果,动物园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入园前签订的免责条款,刘律师说:“该免责条款是限制排除游客的人身财产权利,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为无效条款,对伤亡游客没有约束力,不能免除动物园的责任,动物园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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