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通知书不能夹带手机卡
录取通知书不能夹带手机卡
曾几何时,大学录取通知书都是伴随着手机卡和银行卡一起送至学子的手中。但这种情况今后再也不会出现了,因为工信部下发了通知,在录取通知书里夹杂手机卡是违法的。
运营商与学校禁签排他性协议
每年暑假至秋季开学,校园营销大战是通信运营商一年中最为火爆的渠道“战争”之一。运营商把展台搬进校园,并使出各种招数宣传,摆擂台、送大礼、降资费等手段算是“常规”,而签排他性协议、回收竞争对手的卡和终端、诋毁竞争对手等“恶招”也屡见不鲜。在工信部下发的《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中,工信部首次对于运营商校园促销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规范,要求尊重用户自主选择。记者发现,《意见》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工信部要求,运营商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含口头协议)。
所谓的“排他性协议”包括运营商与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订立的、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独家进入校园提供电信服务的合同。如:在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期间或允许运营商进入校园开展电信业务促销活动的其他时间,要求学校禁止或者限制协议方的竞争对手进入校园开展电信业务促销活动。
同时,工信部要求运营商不得诋毁竞争对手,不得开展与竞争对手的网络通信、电信终端设备进行对比的宣传或者任何影响竞争对手正常开展业务的宣传。
不得在通知书中夹寄SIM卡
“还没入学,学校就已经帮我们办好了手机卡,我们甚至不能自主选择号码。”毕业于湖南信息科学职业技术学院的姜同学回忆2008年入学时,他和很多同学都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手机卡100元一张,号码都已规定好了。
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三年级学生小王也有类似苦恼,去年秋季开学后,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办理手机卡“一卡通”以实现学校数字化管理。王同学介绍,所谓的“一卡通”就是办一张手机卡,同时买一部相应机型的手机,每人最少要交400元。在学校范围内可用手机卡实现打卡吃饭、洗澡、进门等功能,如不办理,在学校生活可能处处受“卡”。
不过这种现象今后或将在大学校园消失。《意见》规定,运营商在开展校园营销时不得未经用户同意,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SIM、UIM卡等)、业务宣传资料等。运营商不得收购竞争对手在网用户的电信终端设备(含手机电池等)、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等。承建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时,不得强制校园用户使用指定的电信业务或终端设备。电信运营企业不得借口已与学校方面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限制或损害校园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