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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变更后,原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6-07-29    作者:宋长贵律师
法人代表变更后,原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当事人咨询:
我于2012年5月经招聘进入某公司从事内勤工作。2012年6月,我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我的岗位为内勤。2014年1月2日,我因生育开始在家休产假。2014年5月,当我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时,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新领导要求我到车间工作。于是我找到新领导,要求按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安排工作。但新领导称,你的劳动合同是原领导签订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劳动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了。请问:法人代表变更后,原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真正的用人单位是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而不是作为法人组织代表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只要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没有变化,该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不影响原法定代表人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该合同仍然有效。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33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法》第17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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