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影《不道德的礼物》看香港律师如何审查合同
从电影《不道德的礼物》看香港律师如何审查合同
(作者: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 余伟安律师15891701615)
[故事背景]罗雪儿(邱淑贞),因父亲生意失败,在海边苦思对策,遇到性无能的亿万富豪林乐山(江华),乐山见到罗雪儿后,竟起了生理反应。其弟林乐水(郑伊健)知悉后,为治好其兄的性无能,请罗雪儿接受一个月特别训练,将她送给乐山作为四十五岁的生日礼物。适值雪儿父亲的生意面临破产危机,雪儿为挽救父亲的生意,不惜牺牲自己答应乐水的要求,做其兄性奴隶,以换取三千万港币,挽救家族生意。罗雪儿主动提出签定合同,以保障其权利,遂聘请与其兄“生死之交”的律师搞定合约。律师看了合约后发表自己的经典补充言论。
[律师经典言论]针对这份合约我附加以下条款:
合约说明罗小姐会收取港币三千万作为酬劳在11月3日晚上为林乐山先生提供一次的性服务,而需要在四个小时之内完成。如果到时候超过时间,或者在四个钟头之内林先生主动要求再来一次,以上所需之性服务,进而罗小姐会收取50%的附加费用。而在整个过程中,罗小姐的身体不能受到任何的伤害,包括被捆绑、鞭打或者是滴蜡烛。更不可以用任何的道具,比如晒衣架、铁链、铁锤、乒乓球、高尔夫球甚至是保龄等都禁止使用。也不可以接力、换人,甚至是现场有观众做录音、录影、摄影、画图及任何的文字记录,这些都不可以。
最后呢,这项服务只限于林乐山先生本人享用,而这份合约在任何得情况下都不可以转让。而林先生也要接受合格医生的验身以证明没有传染病或者是心脏病。同时乙方要为罗小姐提供价值三千万美金的人身安全保险。最后,如果这份合约在任何情况下没有办法完成交易,你仍然要付钱的。
[本律师分析]通过以上律师经典的台词,可以看到香港律师非常全面细致的工作技巧与能力了。我们在此抛开这个性交易本身的性质及道德问题,只从合约本身的审查及签定思路及技巧方面来学习一下。
总结上面香港律师的附加条款,从我国合同法的角度归纳一下,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合同要素:
1、 当事人----林乐山+罗雪儿
2、 标的----性服务
3、 数量----一次
4、 价款----三千万港币
5、 履行期限----11月3日晚
6、 履行方式----不受人身伤害的方式
7、 违约责任----50%附加费用
其他重要合同条款包括:
1、 人身安全保障条款----禁止捆绑、鞭打或者是滴蜡烛。更不可以用任何得道具,比如晒衣架、铁链、铁锤、乒乓球、高尔夫球甚至是保龄等都禁止使用。林先生也要接受合格医生的验身以证明没有传染病或者是心脏病。
2、 权利专属条款----不可以接力、换人。只限于林乐山先生本人享用。
3、 隐私及名誉权保障条款----现场有观众做录音、录影、摄影、画图及任何的文字记录,这些都不可以。
4、 禁止转让条款----这份合约在任何得情况下都不可以转让。
5、 保险条款----同时乙方要为罗小姐提供价值三千万美金的人身安全保险。
且不论合约本身内容,简短的三百多字附加条款,该包含的法律关系点基本上全包含在内,不得不让同行的律师佩服。另一方面,从香港律师的言论中,我们也可以深刻地领会到香港作为法治社会所崇尚的法律意识。具体体现:
1、 人身权高于财产权的意识----正如罗雪儿(邱淑贞)说,卖淫都这么麻烦。香港律师的补充条款中,大量的内容体现了人身不受伤害的要求,包括直接的肉体伤害和间接的疾病传染伤害都禁止。
2、 隐私及名誉权不可侵犯----“现场有观众做录音、录影、摄影、画图及任何的文字记录,这些都不可以。”香港的是个法治的社会,隐私及名誉等都是受到法律明确保护的。而且涉及的法律很多,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香港人权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等。
3、 保险意识----“同时乙方要为罗小姐提供价值三千万美金的人身安全保险。”香港人有很强的保险观念,保险制度也很完善。很多事情都会考虑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