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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罚的实现
发布日期:2016-07-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国际法中对于战争犯罪的审判和惩罚的实现,开始于“二战”结束后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

在此之前,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对于战争期间德国野蛮暴行,受害国人民曾经强烈要求审判和惩处作为罪魁祸首的德皇威廉二世。协约国根据《凡尔赛和约》的规定,组织了特别军事法庭。但审判由于荷兰拒绝引渡德皇而未果。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的进行,开创了追究个人战争刑事责任实践,确立和证实了一系列有关战争责任、战争犯罪和惩罚的国际法原则。其中1945年《伦敦协定》及《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等文件,对于国际法特别是战争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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