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被告赖某某出庭接受询问申请书
涵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某某诉被告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贵院立案受理。2015年6月2日,原被告及担保人郑某某三人因本案还款引发争吵时,涵江区公安分局大洋派出所民警有介入了解情况,被告赖某某当着民警的面明确承认有收到申请人张某某借给的7万元人民币,但辩解已分两次还给担保人郑玉新。该事实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和申请人张某某提供的录音可以证实。本案被告赖某某对如何归还本案的借款负有举证责任,他应当到庭接受法庭的询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为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被告赖某某有义务到庭接受询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诚信原则,申请人特此申请,恳请贵院依法通知被告赖某某出庭参加诉讼。申请人将不胜感激!
申请人:张某某
特别代理人: 方春苹 律师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