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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业务如何预防债务纠纷
发布日期:2008-10-10    作者:110网律师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先交货、后付款已成为很多厂家销售货物的主要方式,而买方拖欠货款也就成为卖方头痛的大事,如果因货款催收不力,比如导致企业应收帐款回收率低下,从而影响企业经营效益,严重的甚至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现结合多年办理大量复杂疑难合同纠纷案件的实际经验,建议企业在销售业务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1、规范交易过程,做到供货原始单据完整、明确。除非是货款两清的交易,否则作为卖方在向买方供货时,尽量签订供货合同;送货时随货附上送货单,送达后要求对方签收;收取定金或者分期货款时出具收款收据并让对方在收款收据上备注说明。
2、及时核对帐目,做到货款数目和对方态度心中有数。及时对帐就是要求卖方的销售或财务部门根据销售情况免职对帐单,交由买方财务对帐确认。此举好处在于:一是通过对帐可以完善债权债务凭证,以防止对方赖帐时以货物质量瑕疵、交货迟延等借口抗辩;二是通过对帐可以及时掌握对方对货款的态度。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留意诉讼时效问题。货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不少人知道诉讼时效的法律概念,但是却不太清楚什么情况下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货款纠纷采用的是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起算,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从交货次日起算。债权人在2年期间有向对方催付(法院一般只认定书面证据)或债务人支付部分货款的,诉讼时效从催付或部分还款之日重新计算2年,法律上称之为诉讼时效中断。实践中卖方必须有书面证据证明中断事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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