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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强奸未遂并取得受害者谅解,法院判决缓刑一年
发布日期:2016-07-18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案情简述
男子强XXXX酒后回宿舍,发现自己床上躺着一名女子,酒劲壮胆动了歪心思,因被害女子极力反抗,小如强奸未遂。
通州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强XXX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具体情况简述
  29岁的男子强XXXX初中毕业后来京,在XXXX家具厂工作。2015年4月的一天,为给同事小XXXX庆祝生日,强XXXX和小XXXX等人聚餐后去KTV唱歌至深夜。期间,强XXXX通过小XXXX认识了小XXXX2。庆祝活动结束后,强XXXX继续去朋友家喝酒,小XXXX和小XXXX2返回家具厂,小XXXX安排小XXXX2住在强XXXX宿舍内。
  凌晨3时许,强XXXX返回宿舍发现宿舍门被反锁,遂爬窗进屋。他发现小XXXX2躺在床上,酒后冲动产生邪念,因小XXXX2极力反抗未能得逞。案发后,小XXXX2打电话报警,民警于当日5时许,在工人宿舍将强XXXX抓获。
庭审时,强XXXX认罪悔罪,称案发当晚因酒后一时冲动犯下错误,对被害人表示歉意,恳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XXXX2也已对被告人强XXXX表示谅解。
三、律师说法
强XXXX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本案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XXXX无犯罪记录,取得被害人谅解,当庭认罪、悔罪,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对被告人强XX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缓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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