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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6-07-16    作者:110网律师
2016年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6年2月28日《2015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或2016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河南省城镇居民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6元/年;
   河南省城镇居民2015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7154元/年;
   河南省农村居民2015年人均纯收入10853元/年;
   河南省农村居民2015年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887元/年。
注: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河南省2016年各级伤残城市和农村死亡及残疾赔偿金金额一览表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元)
死亡
511520
217060
一级伤残(1
511520
217060
二级伤残(0.9
460368
195354
三级伤残(0.8
409216
173648
四级伤残(0.7
358064
151942
五级伤残(0.6
306912
130236
六级伤残(0.5
255760
108530
七级伤残(0.4
204608
86824
八级伤残(0.3
153456
65118
九级伤残(0.2
102304
43412
十级伤残(0.1
51152
217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要计算残疾赔偿金需要确定赔偿等级和赔偿年限。其中居民人均收人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有所不同,但都要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注
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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