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条件:
1、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共同享有、行使商标专用权。
2、商标构成的条件
(1)可以作为商标标志的条件
任何可以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①具有显著性;②便于识别;③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①《商标法》第10条第1款所列的8项标志;
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或者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除外。
(3)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可以使用的标志
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符号的;
②仅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的;
③缺乏显著特征的。
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4)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①对于三维标志,如果是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或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源于该标志所标志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且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注册的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