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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额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律师争取流程秦淮案例
发布日期:2016-07-08    作者:庄荣华律师

诉讼离婚律师成功调解离婚 【秦淮区第一次起诉离婚案】
2016年7月6日结案 开庭调解一次,当庭制作离婚调解书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分居及多次家庭纠纷,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女方,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庄荣华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秦淮区,故本案在秦淮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顾荣荣【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6年5月17日,结案时间2016年7月6日,历时一个月左右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子女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6000元生活费,另外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再各承担一半。
3、双方各人名下财产归个人,另对方当庭又支付我方5万元美金、1万元人民币。
4、诉讼费由对方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此次起诉只历尽一次开庭即成功调解离婚。
大多数诉讼离婚案件都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而引发的,而中国只有两种离婚方式,第一、协议离婚,第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只有诉讼一条路,很多当事人惧怕诉讼的方式,而久拖不决,最终即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更加容易形成新的问题,而且一味的增加短期的分居时间有时并不能有效明显的提高诉讼过程的效果,一名好的离婚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快速离婚,需要各种经验和技巧,这更多的来源于大量的离婚案件研究,以及全面代理男方、女方、原告、被告、过错方、无过错方,能够理解和分析各种人群的利益和利弊的权衡方式,才能更加容易有效的提供对方容易接受的调解方案或者庭审意见,当然诉讼调解离婚是一个重要的方式,而举证、质证,如果陈述优势的理由和证据也是律师必修课,善于借助承办法官的力量,协助法官快速高效地办理诉讼案件,也是律师的重要必备力量和手段,在漫长的代理生涯中,庄荣华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方法都兼备了方方面面的因素,而且很多情况下被告不同意离婚,仅仅是口号性的答辩,在谈到最终实际的处理方式以及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同时配合拖延诉讼能够获取的利益差别与此次调解方案到底有何不同等新颖便捷高效地方式,多次为当事人实现了一别两宽的离婚终极目标,若您有离婚疑难复杂的问题可以咨询庄荣华律师,他会给你解决方案、案例分析和诉讼全面分析模式,供您在解决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提供很多的思路和参考。
本案第一次起诉离婚,虽然我方的工作周期时间以及工资收入、住房情况低于对方一些,但是庄荣华律师结合现行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政策,最终就双方的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诉讼费、探视权等一次性全部快速解决完毕,庭审历时约1小时,为当事人争取到5岁男孩的抚养权。
本案另外一个亮点即我方获取的抚养费极高,每月6000元人民币,另外还可以获取一半的教育费和医疗费,这样的抚养费方案已经在南京地区的普通离婚诉讼案件极为罕见,争取子女抚养费一方面应当结合双方的收入、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在法庭之上,更加应当触动对方理解,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水平只高不低的基本原则,遇到素养较高的当事人一般律师都能够有效的进行沟通和调解。
除了调解书中载明的内容,对方还当庭给付我方5万美金与一万元人民币。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期间历尽了面对面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仅开庭一次即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孩子问题】。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继续做工作下,调解协议的签字终于完成,故庭审节奏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女方经过慎重考虑,觉得庄荣华律师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特殊的经验和技巧,委托庄荣华律师代理本案,也正是因为看到庄荣华律师争取离婚以及子女、财产方面优异的表现和出色的庭审发挥,最终本案不辱使命,为当事人成功办理了离婚诉讼,通过庄荣华律师分析全面的有效信息,为尽快调解离婚当事人接受律师调解意见。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庄荣华律师】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0104民初号
原告A,女,1981年汉族,公司员工,住本市秦淮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1967年汉族,住本市秦淮区。
案 由:离婚纠纷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原告A于20 1 6年5月17日诉至本院,要求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双方婚生子C由原告A抚养,被告B自2016年7月起每月支付6000元抚养费(每半年一付,具体支付时间为:每年7月1 5日之前支付下半年抚养费,每年的1月15日之前支付上半年抚养费),直至C年满18周岁时止。
三、C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四、双方对C的探视无争议,具体的探视时间双方自行协商。
五、各人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人名下债务归各自承担。
六、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葛。
七、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 20元,由被告B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6日

有人帮你是幸运,学会心怀欢喜与感恩;无人帮你是命运,学会坦然面对与承担。没有人该为你做什么,因为生命本是自己的,你得为自己负责任。人生的必修课是接受无常,人生的选修课是放下执著。当生命陷落的时候请记得,你必须跌到你从未经历过的谷底,才能站上你从未到达过的高峰。
诉讼离婚律师成功促成调解离婚 孩子获取结清贷款房屋所有权一套
【2016栖霞区离婚案】 【半个月快速离婚,2016年6月1日结案】
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有较长分居时间,多次协商无法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多方比较男方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理本案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杨燕庭长【少年庭】。

办理期限:2016年5月12日立案,离婚时间2016年6月1日,半个月时间快速调解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抚养权略
3、结清贷款房屋归孩子,双方各人名下房屋归个人,各人剩余贷款归个人偿还
4、双方其他各人名下财产归个人,各人对外债权债务归个人。
5、双方再无纠葛。

律师点评:
本案此次起诉只历尽一次开庭即成功调解离婚。
本案开庭之时被告的答辩意见是全面的围绕不同意离婚展开,另外双方名下三套房屋,其中只有一套房屋没有贷款,我方当事人虽然坚持离婚,但是还是非常心疼孩子今后的生活,离婚后双方将展开各自的生活,因此为孩子争取到相应的财产利益是最实惠的方案策略,另外对方名下的剩余贷款较多,我方名下的剩余贷款较少,但是房屋面积也有相应的差异,双方手中持有的现金、公积金、债权等财产也各有不同,但是庄荣华律师仍然努力的争取背靠背调解方式,由我方先发言提供调解方案,同时努力耐心的与承办法官解释方案的操作性、便利性、将财产损耗降低到最小等各种有利特征,后又再次经过简单的几轮调解最终全面的达成一致。
我方月收入较高,能够实现快速离婚无疑是一个非常有利于守护财产的重要措施。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期间历尽了面对面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仅开庭一次即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孩子问题】。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继续做工作下,调解协议的签字终于完成,故庭审节奏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男方经过慎重考虑,觉得庄荣华律师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特殊的经验和技巧,委托庄荣华律师代理本案,也正是因为看到庄荣华律师争取离婚以及子女、财产方面优异的表现和出色的庭审发挥,最终本案不辱使命,为当事人成功办理了离婚诉讼,通过庄荣华律师分析全面的有效信息,为尽快调解离婚当事人接受律师调解意见。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 016)苏0 1 1 3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现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现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本院于2 0 1 6年5月1 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女C(2 0 0 7年生)由被告B抚养,原告A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6 0 0 0元,自2 0 1 6年6月起至C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原告A每月探视C两天,具体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由原、被告自行协商。
四、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1.登记在原、被告名下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杉房屋,归原、被告婚生女C所有;2.登记在原告 A名下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房屋,归原告A所有,该房屋尚欠银行按揭贷款由原告A偿还;3.登记在被告B名下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房屋,归被告B所有,该房屋尚欠银行按揭贷款由被告B偿还;4.登记在原告A名下的苏汽车归被告B所有。
五、原、被告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公积金、社保归各自所有。
六、原、被告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七、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
八、案件受理费2 4 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日

一个人经过不同程度的锻炼,就获得不同程度的修养、不同程度的效益。好比香料,捣得愈碎,磨得愈细,香得愈浓烈。我们曾如此渴望命运的波澜,到最后才发现:人生曼妙的风景,竟是内心的淡定与从容……我们曾如此期盼外界的认可,到最后才知道,世界是自己的,与他人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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