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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将租户赶走是否违法?
发布日期:2016-07-07    作者:刘凤彬律师
  炎热六月大学毕业季,很多同学去了一线城市如北上广等地辛苦拼搏,有的同学留在郑州慢慢发展,杨某和两名同学选择留在郑州,毕业前就在南三环附近租一个两室的房子,月租两千,押一付三,基于房租不贵也跟工作的地方近,杨某就跟房东签订一年的租房合同。随着毕业季同学们相继离校,杨某也和同学一块搬进了出租屋,开始工作生涯。
   炎热逐渐褪去,天气慢慢有些凉意,郑州拆迁活动也开始渐渐复苏,过了十一国庆,房东给杨某打电话说给他们一个月时间让他们重新找房子,理由是他们自己在外边租的房子要拆迁,无处可去所以要搬回自己的房子,从61号入住到101号接到房东电话,才四个月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合同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应给对方一个月房租作为补偿。杨某当即提出,房东在退还押金的同时要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赔偿,房东表示可以,杨某也放下心来。
   到了月底,杨某也找到了新的住处,东西也搬得差不多了,就请了房东来结算水电等杂费,抄了表合了钱,房东开始核算其他费用,水龙头用坏扣50,客厅灯不亮扣50,厨房油烟机积油过多清洗费100,墙上有刮痕多处扣200等等,除去水电最后只剩下押金如数退还,赔偿被房东无理取闹扣个干净,杨某及同学共四人跟房东据理力争无果,最终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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