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一、保险条款
1、太平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第十一条第二款 主车和挂车链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赔偿限额为限。
2、人保《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条款》
第十二条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总和以主车的责任限额为限。
3、利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二十二条 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二、律师观点
从上述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可以看出,尽管内容不尽相同,但其实质意义是一致的。在主挂车链接使用时,如果主挂车在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商业三者险的,两家保险公司按照主挂车责任限额比例来分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