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由此可见,非婚生子女应当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就抚养权而言,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可以参照《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法律规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如父亲条件好,母亲同意,也可由父亲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即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的,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