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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变更
发布日期:2016-06-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新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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