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所违法更名,行政诉讼追回房产。 |
吴老先生和李老太夫妇一直居住在本市绳金塔的公房,一直交纳房租;约1994年,该公房拆迁,因忙于生计,吴、李夫妇就将身份证、房册子等原件交给长女,让长女去办理该公房的拆迁安置事宜,后安置给吴、李夫妇一室一厅住房一套,约2000年,吴老先生因病去世;约2001年,李老太听说该安置公房的房册子不是吴老的名字,遂追问长女,但长女不肯交出房册子验看;李老太委托我到所辖房管所去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安置公房不是吴老的名字而是其长女的名字,但没有吴、李老夫妇的任何签名;李老太遂委托我向所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撤销该公房的违法更名,将该公房变更为李老太的名字。因被告某房管局举证不能,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李老太胜诉;但作为本案第三人的李老太的长女不服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维持原判。代理该案,我认真、负责、诚信、高效、优质的工作赢得了李老太的称赞,李老太还特意赠予我一面锦旗以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