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成某故意伤害罪认定自首,从轻处罚一案
发布日期:2016-06-27    作者:110网律师
2015年5月12日,成某为讨要工资,与公司主管发生冲突,持刀将主管王某砍伤,后成某报警,经鉴定王某构成轻伤。公安局以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将成某刑事拘留,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本律师经过多次会见,调阅全部案卷资料,向法院发表了被告人成某事出有因,情绪激动,被害人拖欠工资,自身存在过错,且犯罪以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等候处理,应认定为自首,从轻处罚。并且事后,被告人家属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判决下达之日被告人得到释放。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