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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名字不对婚姻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6-06-25    作者:孙超律师
结婚证名字不对婚姻有效。
只要男女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则以前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的瑕疵均不能构成婚姻无效的理由。找以前的登记部门是没有任何用的。
宣告婚姻无效和离婚对当事人双方的心理影响和社会影响是完全不同的。宣告婚姻无效,双方回到白纸一张。离婚则手上多了两个证:离婚证和作废的结婚证。对于将来的感情前途也是截然不同了。
诉讼离婚也不能以当时年龄不够或者名字不对为理由。必须达到法定的离婚事由才行。
办理结婚证的条件是什么
1.男女双方均为自愿领证,且两人皆无合法的配偶。
2.男性已满22周岁,女性已满20周岁。
3.当事二人并非直系血亲,在三代以内也无任何间接的亲缘关系。
4.双方并没有医学上认为不予结合的疾病,如麻风病等。对于丧失性功能的人来说,必须在领证前如实地告知对方。
5.当事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场办理。满足了以上的硬条件,男女两人理论上来说就可以登记了。除此之外,一些人情方面的事情恐怕也要事先做好,例如征得对方父母长辈的同意、商量结婚的具体细节、告知自己的亲友高朋等等。毕竟,能得到所有人的祝福是婚姻幸福的奠基石。虽然注册只是两个人的决定,但事关两家人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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