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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违约问题
发布日期:2016-06-24    作者:110网律师
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开发商和购房者作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约定责任时是对等的。然而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往往设置一些陷阱,列出许多制约购房者较为苛刻的违约条款,而对自己的违约责任则设法避开,或者是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但双方责任约定却不公平、不对等,同样对购房者极为不利。

那么,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如何约定违约责任呢?

一、明确违约责任类型责任约定要具体,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方面违约情形主要包括:

(1)卖房后要求换房;

(2)不按期交房;

(3)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如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等;

(4)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5) 商品房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

(6) 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到使用条件;

(7) 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相关资料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商品房权属证书;

(8) 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等。

以上列出的情形是在约定违约条款时应注意的,但是,对于具体条款应约定具体标准,比如说精装修,不能只“约定精装”,应该就精装的装饰、材料标准等说明,以防在没有标准的情况下出现扯皮、不负责的情况。

二、了解违约承担方式 责任赔偿应对等

违约发生时,购房者可通过解除合同、要求房产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三种方式承担责任。其中,支付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在约定支付违约金条款时,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双方约定对等,以防给自己造成不利。

比如,合同约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房,每迟交一个月,按购房者已付房款3%计算罚金,付给购房者作赔偿;同时约定购房者若未按期限向开发商缴清房款,开发商有权从购房者已交购房款中,扣罚10%的金额作违约金”。这种约定就是不对等的,时间、赔偿金额两方面,购房者均处于不利的地位。

购房者在约定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时,一定要注意类似以上“加重购房者责任,减轻开发商责任”的合同陷阱,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利,这样房子才能买的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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