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委托代理离婚案件,法院判决胜诉案
被告委托代理离婚案件,法院判决胜诉案
2013年,委托人陈某联系到本人,希望本人做为其被诉离婚案件的代理律师。
女方起诉诉称,委托人陈某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起诉要求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女方抚养、位于沈阳市铁西区的房产由双方共同分割,公积金共同分割。
接受委托后,本人认真研究案情。发现女方在房产局有放弃产权的明确声明,且房产证能够证明房产归委托人陈某个人所有。因此,对于财产分割上,我方主张该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无权分割。我们充分向法官阐述了我们的主张,认为女方放弃财产分割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女方放弃行为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再行主张房产权利没有法律根据和证据证明,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男方个人所有,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公积金双方共同分割,驳回女方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