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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捺手印那个更靠谱
发布日期:2016-06-15    作者:110网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名字是公民的符号,是公民意志与人格的形式表现。在现代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社会,公民可自由参与民事、经济活动,与他人建立各种法律关系,自愿承担各种权利并享有相应义务,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达成一致后,为了将表意内容加以固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患于未然,多以书面形式载明双方协商的结果,最后的也是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步骤就是,在书面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或盖章、捺手印,意义在于明确身份并表明确认协议内容,自愿受其法律约束。下面就给大家分别介绍一下这三种确认方式。
 一、签名
1、有人除了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外,可能还有多个供他人称呼的名字,比如小名、乳名、别名、曾用名等。从法律角度考虑,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发争议的可能,需进一步证明名字与行为人等同;
2、现在社会流行艺术签名,不龙飞凤舞、个性飞扬就体现不出自身魅力,但是一个识别不出字眼的签名在法律上又如何明确行为人身份?因此清晰可识别的签名是法律的必备要素。
 二、盖章
在民事活动中,盖私章的也不计其数,与签名相比,盖章在法律上的风险是很大的。
1、如果私章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2、私章是与人分离的,不像签名因个人笔迹有别而字如其人,故盖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难以确定;
3、私章容易伪造,当事人可能因此主张对方所述完全与己无关。
 三、捺手印
关于捺印,现代社会一般不会单独使用,除非当事人不会写字,捺印的好处在明确身份这一点可做到毋庸置疑,因为每个人的指纹具有绝对唯一性,但需要借助高科技才能识别,故其缺陷也不容忽视,且捺印不易体现个人的自由意志,像旧社会的刑讯逼供中,屈打成招的最后一步就是人的手印按在罪状上。
在司法实践中,最为慎重的选择就是签名与捺印的结合,签名是个人自然的书写流露,是个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可也有行为人事后不认可他人代签的情况,而捺印虽不易识别,但其确定身份的作用某种程度上可一举定纷争,因此,签名与捺印相结合能互取其长,互补其短,是规避风险的实用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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