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京栖霞区离婚案
成功快速离婚-获取房屋产权、车辆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律师指导案情介绍:
本案系一起夫妻长期家庭矛盾,感情淡薄,夫妻矛盾无法调和,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主要的原因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分割方式存在争议,据此男方无奈诉于法院,故经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婚后双方居住于栖霞区,故庄荣华律师立案于栖霞法院。
承办法官:葛立正庭长。
2015年5月26日立案,2014年6月25日结案。【历时不到一个月时间】
案件结果:
1、双方快速离婚。
2、男方名下两套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所有的车辆归男方所有。
3、男方另行补偿女方20万元经济补偿。
律师点评:
本案男方名下两套房屋都存在父母出资等情况,而且需要律师熟练运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律师经验技巧。
本案被告接到法院诉讼材料后,先期表示拒不到庭,不参加法庭调查,不出庭,也不配合任何司法程序,后续庄荣华律师又教导男方一些诉讼基本方案策略,逐步改变对方的想法。
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2015年6月24日,被告从不同意离婚沟通到同意离婚,但是最终签订调解协议之时被告突然离席要走,转而不同意离婚,为此庭审中断,但是第二天最终仍然按照原先的沟通结果调解离婚。
过程中虽然出现多次反复和变化,但关于婚姻,财产等问题全部都掌握在我方手中,为此庄律师本着实际解决问题的角度,多次提醒女方应当以低调谨慎的态度对待。
最终双方至人民法院办理调解离婚手续,完善调解细节法律条款,落实男方的房屋权益和车辆权益,同时也实现了男方快速离婚的要求,庄荣华律师再次达成了当事人的离婚夙愿和要求。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5)栖民初字第号
原告A,男,汉族,1 9 8 4年生,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1 9 8 7年生,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 01 5年5月2 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葛立正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略;
三、财产分割:双方各自名下财产(不动产和车辆)归各自所有,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B人民币2 0万元,此款由原告A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被告B1 5万元,余款5万元于2 0 1 6年3月1日前付清;双方无其它财产纠纷;
四、如原告没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义务,被告B有权就所有未给付的钱款一并申请执行;
五、案件受理费2 4 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
南京栖霞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25日
斩断自己的退路,才能更好地赢得出路。在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一种斩断自己退路的勇气。因为身后有退路,我们就会心存侥幸和安逸,前行的脚步也会放慢;如果身后无退路,我们才能集中全部精力,勇往直前,为自己赢得出路。
2014年-南京栖霞区离婚案
成功快速离婚【第一次起诉】
女方获取十几套共同房产
两家千万级别公司,所有存款、首饰、车辆、
3家在业娱乐会所
以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律师指导案情介绍:
本案系一起长期家庭纠纷引起的感情破裂离婚案件,双方无法共同生活诉于法院,关于家庭房产、存款、车辆、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双方无法自力解决,女方为了快速彻底离婚,故经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双方居住于栖霞区,故庄荣华律师立案于栖霞区法院。
承办法官:朱睿
本案立案于2014年11月初,四天后双方协议离婚,快速离婚。
后原告申请法院撤诉,女方获取数千万的财产和子女抚养权。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婚内夫妻共同房产共计十几套【价值几千万】全部归我方所有。
3、两家千万级别的公司归我方所有,另一个公司归对方所有。
4、两辆名车和200多万的珠宝和首饰全部归我方所有
5、三家在业的娱乐会所的所有经营利益和相关权益全部归我方所有。
6、两个婚生子全部归我方抚养,对方支付每月2万元抚养费
7、双方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律师点评: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女方当事人在诉前听取了庄荣华律师的分析意见和法律技巧,充分的结合了自己的证据特点,诉讼优势,以及对方存在的婚外情问题,一举谈判成功,双方至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合法生效。
在庄荣华律师的协助下,短短4天时间,将千万级别的财产和子女抚养权收归所有,而且几家赚钱的公司和娱乐会所更是价值连城,全部归我方所有。
本案也是庄荣华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中,办理速度最快,当事人获取利益最大的一件诉讼离婚案件。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心情不是人生的全部,却能左右人生的全部。心情好,什么都好,心情不好,一切都槽。我们常常不是输给了别人,而是坏心情影响了我们的形象,降低了我们的能力,扰乱了我们的思维,从而输给了自己。控制好心情,生活才会处处祥和。好的心态塑造好心情,好心情塑造最出色的自己。别让人生输给了心情!
2015年-南京栖霞区离婚案
成功争取全部房产 【父母出资登记于一人名下】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律师指导案情介绍:
本案系一起夫妻长期分居,感情淡薄,夫妻矛盾无法调和,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主要的原因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分割方式存在争议,据此女方诉于法院要求离婚、分割婚后所购房屋,男方对于离婚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女方要求分割其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拒绝分割,男方为了保护家庭财产利益,经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被告住所地系栖霞区,故栖霞法院受理管辖。
承办法官:杨燕法官。
办案时间:2015年3月27立案,结案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诉讼周期不到一个月。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房屋归我方所有,我方仅支付对方5万元补偿。
3、双方之间就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全部解决完毕。
4、余略。
庄荣华律师点评:
本案中原告代理律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性质也提出了很多不同的法律观点,但最终法院基本支持了庄荣华律师的意见,庄荣华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大量关于婚后购房的财产证据【包括银行流水、存折、中介证明、卖家收条等等】,该点庄荣华律师也大大的为当事人争取了财产性权益。
本案涉及外地方房屋的定价,庄荣华律师也通过法庭技巧,没有让该环节进入评估程序,降低了诉讼周期,节约了诉讼成本。
最终庄荣华律师提出全面律师代理意见,为我方在婚前、婚后房屋、债权承担方面,全面争取了最大的利益。
【本案确实涉及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综合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房屋是夫妻财产中价值最大的部分,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的诉讼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或者有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律师处理,庄荣华律师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着大量的成功诉讼经验,当事人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庄荣华律师咨询。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5)栖民初字第X号
原告A,女,1982年生,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B,男,1982年生,汉族,住南京市栖霞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5年3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C由原告A抚养,被告B支付C自2015年5月起至C满十八周岁止的抚养费每月1 1 0 0元,支付时间为每月1 5日前。
三、被告B名下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房屋归被告B所有,被告B给付原告A房屋折价款5万元,定于2015年5月24日前付清。
上述二、三项款项均打入原告A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四、被告B对婚生子C享有探视的权利,每月探视2次,每次2日,探视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
五、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已全部处理完毕。
六、案件受理费2 4 0元,减半收取1 2 0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生活是开水,不论冷热,只要适合的温度,就是最好的。生活是口味,不论酸甜苦辣,只要适合的口感,就是最好的。生活是旋律,不论快慢,只要适合的听觉,就是最好的。生活是季节,不论春夏秋冬,只要适合的心情,就是最好的。生活,不甘寂寞也好,甘于寂寞也罢,只要适合自己,就是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