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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要加重处罚吗
发布日期:2016-06-14    作者:孙超律师
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5月30日晚10时许,南马镇朝阳路发生一起行人被撞、肇事车辆逃逸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交警大队迅速启动逃逸事故侦破工作机制。伤者当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救治。经检查发现,伤者右手臂骨折且多处软组织受伤,需进行手术。
由于肇事车辆逃逸,且伤者与其同行者并未提供车辆号牌和相关特征,案件侦破条件较差。但民警没有放弃,通过对车辆行驶路线进行仔细查找、追踪、比对,终于在某监控中发现嫌疑轿车。民警从信息平台中查到,该嫌疑车辆的车主系千祥镇人,便当即与车主取得联系。车主告诉民警,车子于5月30日借给了韦某,至今没有回来。
5月31日下午,韦某来到市交警大队自首,并供述了肇事逃逸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因此,韦某被处以拘留10日、罚款1800元、记12分。由于韦某考取驾驶证时间在2015年7月,至今还没有满一年实习期,驾驶证也将被注销,需重新报考,才能获得驾驶证。
交通肇事逃逸要加重处罚吗
1、在鉴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损害赔偿重。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4、行政处罚重。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5、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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