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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作投标书是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日期:2016-0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投标须知”莫弄错

“投标须知”是招标人提醒投标者在投标书中务必全面、正确回答的具体注意事项的书面说明,可以说是投标书的“五脏”。因此,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必须对“招标须知”进行反复学习、理解、直至弄懂弄通,否则弄得不好,就会将“招标须知”理解错,导致投标书成为废标。

实例1:某“招标须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供近3年开发基于Websphete、Oracie大型数据率的成功交易业务记录,而某投标者将“近3年”,理解为“近年”。将“成功交易业务记录”理解为“内部机构成功开发记录”,以致于使形成的投标书违背了“招标须知”,成为废纸一张。

2、“实质要求”莫遗漏

《招标投标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这意味着投标者只要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一条实质性要求遗漏,未做出响应,都将导致废标。

实例2:某招标文件规定,投标者须具备5个方面的条件。若投标者遗漏了对“招标货物有经营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具有该货物的经营许可证”这一要求做出的响应;投标者在投标书中遗漏了对“投标人必须取得对所投设备生产企业的授权文件”这一要求做出的响应,则投标者E和投标者F,都将因“遗漏”而被淘汰。

3、“重要部分”莫忽视

“标函”、“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等都是投标书的重要部分,也是体现投标者是否具有竞争实力的具体表现。倘若投标者对这些“重要部分”不重视,不进行认真、详尽、完美的表述,就会使投标者在商务标、技术标、信誉标等方面失分,以致最后落榜。

实例3:投标者不重视写好“标函”,则就会在“标函”中不能全面反映本公司的“身价”,不能充分表述本公司的业绩,甚至将获得的重要奖项(省优、市优、鲁班奖等),承建的大型重要项目等在“标函”中没有详细说明,从而不能完全表达本公司对此招标项目的重视程度和诚意。

实例4:一些|考试|大|投标者对“技术措施”不重视,忽视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简历、业绩和拟用于本项目精良设备名称的详细介绍,以致在这些方面得分不高而出局。

4、“细小项目”莫大意

在制作投标书的时候,有一些项目很细小,也很容易做,但稍一粗心大意,就会影响全局,导致全盘皆输。这些细小项目主要是:

1.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封记的;

2.未全部加盖法人或委托授权人印签的,如未在投标书的每一页上签字盖章,或未在所有重要汇总标价旁签字盖章,或未将委托授权书放在投标书中;

3.投标者单位名称或法人姓名与登记执照不符的;

4.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法定注册地址的;

5.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的;

6.投标书的附件资料不全,如设计图纸漏页,有关表格填写漏项等;

7.投标书字迹不端正,无法辨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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