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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6-06-08    作者:方帅朋律师
【案例简介】
赵先生2004年承租了一套公产房,后来在2005年与宋女士结婚,双方共同生活了5年,期间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也没有购买这个房产的产权,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赵先生起诉离婚,宋女士同意离婚,但提出要求获得此房产的承租权?
 
【律师法律分析】
此问题的焦点在于承租的公产房在离婚时能否进行分割?
(一)首先赵先生的房产是公产产权属于国家所有,赵先生获得的只是这一房产的承租权、居住权。他们要求分割的也是房产的承租权或者是居住权。
(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的,双方均是可以主张承租权的,但是承租方要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由于赵先生与宋女士结婚已有五年,因此宋女士可以主张此房产承租权的分割,但是分得承租权的一方应该给予对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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