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是江西某煤矿的农民工,在井下工作的时候被碴子击伤右眼。治疗期间,在家休息三个月,这段时间矿里只补助每天八元钱的生活费。后来经过工伤鉴定,我没有达到级别,听说这样就没有赔偿,是这样的吗?我对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法律回复:职工受伤有轻重之分,如果你的情况认定为工伤,并且伤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不构成伤残等级,只是不享受伤残待遇,但仍有下列工伤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费、挂号费、药费、住院费和康复费用;单位支付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以及到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用;2、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你如果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