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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组织免费旅游权利义务分析
发布日期:2016-05-25    作者:张宇琪律师
旅行社组织免费旅游权利义务分析黄恢月    旅行社组织游客参加旅游,不论该团队是收费还是免费,作为旅游合同双方当事人,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下:    一、旅行社的权利义务    1、旅行社的权利:旅行社有权向游客收取旅游团款。旅行社有自主收取团款的权利,收取的团款不能高于广告价格,是否优惠由旅行社决定,收取团款後出具正规凭证。    2、旅行社的义务:旅行社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同时还必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有侵权行为,要承担责法律任。    二、游客的权利义务    1、游客的权利:得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合同变更应当得到游客的同意,人身财产安全必须得到保障,还有相应的赔偿权利。    2、游客的义务: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交纳团款,按时参加旅游的协助义务;其行为给旅行社造成损失,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权利义务的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约定或者规定的义务,义务不能随意放弃,而权利是否需要得到实现,则由权利人自己决定,既可以获得,也可以放弃,简而言之,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因此,收取旅游团款本是旅行社的权利,旅行社放弃旅游团款的收取是其自主行为,只要旅行社自己认为合适就没有不妥;而旅行社为游客提供服务、保证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是义务,必须严格履行,旅行社不能放弃。所以说,旅行社组织免费旅游,不影响旅游合同的性质,也不能因此而降低或者减少旅行社的各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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