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孝征律师为张某职务侵占罪辩护成功
张某系某上市公司业务员,2015年7月份因涉嫌职务侵占公司货款300多万和挪用资金800多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逮捕。李孝征律师接受张某妻子的委托为其提供辩护。
2015年7月份接受委托后,到2016年4月底,李孝征律师共会见了张某23次,向检察院提交了3次调查取证申请书,3次辩护意见(共计近50页),致使本案退侦二次,第一次退侦后职务侵占由近300万降低到100多万,挪用资金由800多万降低到500多万,第二次退侦职务侵占数额仍为100多万,挪用资金数额降为340多万。该案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于2016年4月1日回到检察院。
辩护人查阅卷宗材料后始终认为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认定张某构成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于是又向张某核实了相关证据及相关事实的细节,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第四份关于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的辩护意见,并多次与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机关对张某的职务侵占行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对挪用资金以300万的数额向法院提起了公诉,至此张某的无罪辩护取得成功。
下一步,李孝征律师会继续为张某的挪用资金行为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