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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是否增加谁决定?
发布日期:2016-05-11    作者:110网律师
2005年灌阳县政府决定对该县的红旗中学进行改建,需要征收灌阳县灌阳镇大仁村孙桂平、孙先旺等82户农民的承包地,但是由于当时法律意识的淡薄,该县没有履行正式的审批程序,而是要求红旗中学与农民协商,以2万元/亩的价格占用农民的土地,并口头约定如果以后土地价格上涨的话,再给农民补起,双方既没有约定是买地也没有说明是租地,这样一个项目就草草的上马了,因客观原因,红旗中学当时只建设了学校的教学楼而对于学生操场、宿舍等没有建设,留有下一半土地没有用。
到了2013年红旗中学才开始动工建设操场和学生宿舍,但是在此期间灌阳县在大仁村周边征地的价格已经涨了好多倍,周边的土地一般是75000元/亩,农民认为红旗中学承诺过土地价格上涨要给调整价格,但是红旗中学已经更换了几次校长,对此此事无人知情,双方矛盾一度升级,农民多次到县政府上访但问题没有得到任何缓解。
而且在争议解决不了的前提下用地项目单位已经开始组织施工,农民与施工单位的矛盾因此进入白热化,施工方组织了大量的社会闲散人员准备强行征地施工,而农民也毫不示弱到现场进行阻工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最终土地虽然没有被占用,但双方在补偿问题互相让,农民乙方认为征收土地应当按照同等的价格进行补偿,自己的土地补偿与周边的补偿标准相差太大,而县政府和红旗中学认为,以前已经给过征地补偿不需要再增加补偿,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形势非常紧急。
纵观整个案件,我们可以得出这又是一起违法征地的案件。
1. 政府征地程序违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在本案中,灌阳县政府在2005年进行红旗中学项目建设的时候,并未取得批准而直接进行征地,违反了相关征地法律规定。
2. 此次征地到底该补多少?征地补偿标准应从新从高确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本案中,红旗中学项目自2005年开始,却一直闲置土地,直到2013年才开始进行校舍和操场的建设,期间虽然补办了手续,但是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也应该得到提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不是按照2005年的规定,而是2013年的标准。
3. 通过法律手段,最终解决的是被征地农民补偿问题
在本案中,政府存在着严重的征地手续问题,但是对被征地的农民来说,补偿多少才是最实际的问题。律师介入后,可以通过调查政府征地的相关手续,从而抓住政府的违法事实,进行行政复议和诉讼,给政府施加压力。最终通过双方的协商,解决被征地农民的补偿问题,这才是律师工作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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