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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是否都需要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上签字?
发布日期:2016-03-22    作者:孙心远律师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一种民事合同,是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合同,这种补偿应当理解为对每一户的补偿。一般而言,一个家庭中的成员应当书面委托一个人代理办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事宜。部分被征收人即使没有亲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只要补偿协议没有遗漏对这部分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法院一般都会判决该征收补偿协议有效。同时,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因为被征收人间的亲属关系,常常发生表见代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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