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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国际私法: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
发布日期:2016-05-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于遗嘱方式的有效性,一些国家不分动产和不动产,统一规定应适用的法律,一般采用属人法或行为地法为准据法,其中又可分为:(1)首先依遗嘱人的属人法,如果属人法认为遗嘱方式无效而立遗嘱地法认为有效者,则依立遗嘱地法。(2)只要属人法和立遗嘱地法有一个认为遗嘱方式有效,该遗嘱就有效。

    另一些国家将动产与不动产区别开来,分别规定应适用的法律,即不动产遗嘱方式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遗嘱方式适用的法律则比较灵活。

    目前,各国立法对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有放宽和更加灵活处理的趋势。1961年海牙《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是这种趋势的集中表现。该公约第1条规定:凡遗嘱处分在方式上符合下列各法律的即为有效:(1)遗嘱人立遗嘱地法;(2)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国籍国法;(3)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住所地法;(4)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法;(5)在涉及不动产时则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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