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全面二孩是否取消独生子女的奖励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供法律支撑,从几个方面调整完善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其中之一就是修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取消独生子女奖励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与“老人老办法”对应的是“新人新办法”,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此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了二孩,那么就从“老人”变成了“新人”,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这一修改意味着,在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
此前领取奖励不退钱
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从未领过独生子女费去哪了
那些有《独生子女证》,但由于各种原因从未领取过,很多人会疑惑钱都哪去了?其实独生子女奖励金专款专用,每年社区统计发放人数后,上报街道,街道审核后再上报给城关区政府,财政部门拨款后下发,年底没有发出去的也会上缴财政,一般不隔年发放。
每月5元,形同虚设
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这是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政策,在当时收入在几十块钱的情况下,的确起到了奖励、补贴独生子女的作用。但是现如今,30多年过去了,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依然没变。不知道这5元钱在独生子女身上能够干什么?
需要更符合时代的政策
设立独生子女费的初衷是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是现在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大背景,再加上“全面二孩”政策的施行,独生子女费已经失去了当初政策制定时的意义,那个小红本也没有了原来的分量,对年轻人的影响更是微乎其微。
摘自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