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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或女方一方婚前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应该归谁所有? 驻马店婚姻家事律师
发布日期:2016-05-01    作者:王振兴律师
       甲方和乙方结婚前,甲方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却登记在乙方的名下(即为产权人)。结婚后两人一起还贷。几年后,因感情不合,两人决定离婚,但该房屋的归属上,双方产生争议,问该房屋归属如何确?
      若甲方能够证明该房屋为自己出资,房产证写乙方名字,此情况下可认为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视为赠与合同成立,房产为双方共同共有房产。如果没结婚,另一方应当返还财产。双方另有约定,从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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