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司法考试商法重点:和解协议的成立
发布日期:2016-0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和解协议成立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订立的方式,即债务人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形式向债权人团体发出要约,债权人会议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形式作出承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符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条件时,即达成和解协议。
相关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商法:破产法中的和解协议
»
司法考试商法中和解协议问题
»
司法考试商法重点:汇票保证的成立
»
司法考试商法重点:破产宣告的意义
»
司法考试商法重点:法庭外的和解
»
司法考试商法重点:和解失败的法律效果
»
司法考试商法重点:和解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
»
司法考试商法重点: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
»
司法考试商法重点:和解协议的生效
»
司法考试商法重点:和解申请与裁定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