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司法考试商法重点:票据代理概述
发布日期:2016-0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票据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然也适用代理制度,由代理人代替本人为一定的票据行为,这种票据行为的代理,就是票据代理。
票据代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存在两种不同的形态:第一种形态是代理人以自已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明确表明为被代理人即本人为票据行为。这是通常形态的票据代理。第二种形态是代理人不以自己的名义,而是直接以被代理人即本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由此来进行票据代理。这种票据代理,有人称为票据的代行。
相关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商法辅导之票据法重点法条
»
司法考试商法重点:支票概述
»
司法考试商法重点:票据付款
»
司法考试商法重点:汇票背书转让概述
»
司法考试商法重点:挂失止付中的当事人
»
司法考试商法重点: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
司法考试商法重点:票据抗辩的限制
»
司法考试商法重点:票据抗辩概述
»
司法考试商法重点:票据代理的法律效果
»
司法考试商法重点:票据行为的种类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