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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签署的有关财产的分配协议的效力问题
发布日期:2016-04-28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
    小王(男方)和小美(女方)是一对90后的年轻小夫妻,当初为了结婚购买了200万的婚房,首付120万,其余为按揭贷款,婚房产权登记在小王和小美名下,共同共有。由于小两口没什么存款,小美家庭条件比较好,因此婚房的首付款120万均是小美父母出资,婚后还贷也是小美父母出资还的。婚后,小王和小美签订了一个协议,约定由于该房均系女方父母出资购买及还贷,因此如果小王和小美离婚的话,房产按照小美占80%,小王占20%的比例来进行分割。
现在,小王和小美闹离婚至法院,小美主张要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来分割房产。
 
【疑问】
      1、 小王和小美签署的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2、 小王和小美签署协议后任何一方还能反悔吗?
 
【解答】
      1、 夫妻婚内签署的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一般有两种:婚内财产约定的协议;关于离婚分割财产的协议。本案中小王和小美签署的协议属于后一种,是关于离婚分割财产的协议。
      2、 实践中,两个不同性质的协议的效力是截然不同的。关于婚内财产约定的协议如果约定内容明确,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的话一般会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关于离婚分割财产的协议,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认为其属于离婚协议的性质,若没有经过民政局登记离婚,该协议不生效,双方在离婚前是可以反悔的。
 
【结论】一旦法院确认为小王和小美的协议属于离婚协议,在当事人当庭反悔的情况下,法院不会认可这份协议。
 
【建议】在涉及到个人和家庭的重大决定,尤其需要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前建议咨询律师,听取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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