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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商法中保险法: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
发布日期:2016-04-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有利于保险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或者保全保险标的的残余部分;有利于保险人及时调查损失发生的原因、收集证据、勘查现场。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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