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者离开现场之后又返回属于自首吗?
在司法实践中,肇事人逃逸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肇事人的逃逸确实是出于害怕受害方或者其他围观群众对其进行殴打或是当时精神高度紧张慌乱而逃等原因。那么,肇事者离开现场后又返回现场的情形属于自首吗?在此,小编与您探讨。
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司机在肇事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处理,但害怕伤者家属赶来会遭到殴打,在周边群众的劝说下先到附近交警大队投案,在前往交警大队的路途中交警大队电话通知其返回现场,这时候能不能认定为自首?
这种情况下自首能否被认定需要具体分析几个方面的问题:
1、离开现场的主观目的;
2、离开现场的行走方向;
3、离开现场的时间间隔。
主要考虑肇事者真实的主观想法,以及行走路线,间隔时间,因为在此类案件中,周边虽有群众,但往往不能找到案发时在场的群众对这一事实予以证实。所以,在这一案件中,笔者主要考虑肇事者案发后能将伤者安置在安全的地方,且周边有群众在场看护,案发后能主动拨打110报案,在从离开现场到返回现场仅间隔20分钟,再根据其行走路线确是前往交警处理中心,认罪态度良好,出于上述考虑,交警对肇事者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也就是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因为如果肇事者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这种情况下,肇事后未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况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