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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发布日期:2016-04-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到本单位工作,与本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作部门、岗位和职务为: ,本单位工作年限共计 年 月。

一、该劳动者与我单位的劳动关系,因以下第 项(只选一项)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

A.试用期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1)由单位解除;(2)由劳动者解除;

B.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双方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

F、双方协商一致,由劳动者解除;

G、劳动者辞职;

H、合同期限届满,依法可以终止的;

I、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J、二、单位依法 (填写“应当”或“无须”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金额为 元;社会保险费已缴至: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劳动者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经办人: 联系电话:

留置送达的时间和地点:

证明人: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 留置送达( ) 邮寄送达( ) 公告送达( )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说明:

1、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送达本证明书。用人单位直接送达证明书时,劳动者拒签收的,可留置送达;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的,可在单位内公告并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只有劳动者下落不明的,才可以公告送达。

2、本证明一式两份,劳动者签名后自留一份;用人单位存一份。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能复写,涂改无效。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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