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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抢救48小时未死,属于工伤吗
发布日期:2016-04-08    作者:孙超律师
一般工伤:
是劳动者发生在工作期间且与进行工作有关事务时产生的人身损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你描述的情况,因为劳动者非因工作原因,因此不能认定为这6种情况。
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有此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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