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我们如何通过诉讼进行维权?
在拆迁维权中,诉讼只是综合维权策略中的一个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也不是维权的必经途径。一般拆迁过程中,如果政府一旦用违法的行政手段对我们进行执法的时候,比如给我们作出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决定、责令停业整顿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等行政行为,我们就必须用诉讼的手段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很多客户咨询时都会问一个问题,和政府打官司我们能打赢吗?其实这是对拆迁诉讼的理解存在误区,在现有的法制条件下,完全从行政诉讼上打赢政府是很困难的,我们诉讼的目的不是要从法律的角度彻底打败政府,而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充分行使程序上的权利,在正式的庭审程序中质疑实体问题,给政府、审批法官施加足够的压力,以合法的方式弱化甚至是阻止政府的违法执法,促成政府通过诉讼和解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从而获得谈判的机会,在诉讼和解的谈判中抬高补偿价格,这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虽然行政诉讼要打赢政府难度很大,但是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诉到法院还是有很大的作用的。
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程序权利,拖延强拆的脚步。政府部门一旦对我们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决定,我们如果提起了复议和诉讼,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有关部门就不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想通过合法的司法程序强拆,政府部门必须等复议和诉讼程序都走完,而复议和诉讼程序走完,很可能要等一到两年的时间。这就为我们争取谈判时间、谈判空间提供了很有力的保障。
在合法的程序中质疑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施加压力,促成拆迁补偿调解。
如果政府在拆迁征收的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通过违法执法给企业施加压力,我们仅仅是以口头的方式和相关的部门进行理论,基本上没什么效果,因为政府部门在这个过程并不是正常的行使管理职能,而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施加压力以达到低价拆迁的目的。如我们有一个客户在2000年取得国有商业用地,并且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建设了一个加油站,这个加油站取得了所有的经营手续,一直合法经营至今。但是拆迁开始后,因为双方对补偿达不成协议,这时候城管就来作出违章处罚决定,把加油站定性为违章建筑,要强制拆除,这是一个明显的违法执法行为,但是如果不是通过正式的庭审程序去质疑对方的合法性,根本没有人会听你的意见,我们所有的辩解也无法给对方及法官形成压力。这个案子最终在诉讼后的二审的程序前双方调解达成协议。
其实这两年的法制环境在不断地变化,尤其是新一任主席上台以后,一些行政诉讼的案件,开始出现法院撤销政府行政行为的案例,虽然数量上不多,总体占的比例不算很高,但毕竟是个好的开始。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用合法的途径斗争到底,维权的过程才能由量变转化为质变。
在拆迁过程中,诉讼的选择与运用,应当经过充分、慎重的考虑。手段是为目的而服务。一定要先梳理清楚什么目的,再合理运用诉讼,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拆迁过程中一般存在三种形式的诉讼:刑事,行政,民事。但是怎么运用确实一个“技术活”。传统维权策略上都认为,行政诉讼是给政府压力的,民事诉讼是为解决实体矛盾的,刑事起诉是权利真正受到极大损害的时候才使用的,这样认为的话,有些禁锢了。
本律师团队经常长期的实践,总结出拆迁中诉讼手段的运用的经验:看拆迁进程,看谈判进度,看矛盾深度,看实力对比等相关方面,不能一概而论,既要有战略眼光,也不能缺乏战术支持。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拆迁过程种可能涉及的诉讼类型:
(一)行政诉讼
企业拆迁维权诉讼——拆迁许可证(征收公告)
企业拆迁维权诉讼——拆迁裁决(征收补偿决定)
企业拆迁维权诉讼——国有土地使用权
企业拆迁维权诉讼——拆迁许可证续证
企业拆迁维权诉讼——立项、规划
企业拆迁维权诉讼——工商行政处罚
企业拆迁维权诉讼——税务行政处罚
企业拆迁维权诉讼——生产安全行政处罚
企业拆迁维权诉讼——税务行政处罚
企业拆迁维权诉讼——责令拆除违章建筑
企业拆迁维权诉讼——公安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诉讼
(二)民事诉讼
企业拆迁维权诉讼——恢复原状诉讼
企业拆迁维权诉讼——民事赔偿诉讼
企业拆迁维权诉讼——租赁合同解除之诉
企业拆迁维权诉讼——腾退之诉
企业拆迁维权诉讼——股权争议诉讼
企业拆迁维权诉讼——债权债务保全诉讼
企业拆迁维权诉讼——抵押担保诉讼
企业拆迁维权诉讼——房屋产权争议诉讼
(三)刑事诉讼
企业拆迁维权诉讼——故意伤害的刑事自诉
企业拆迁维权诉讼——要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企业拆迁维权诉讼——要求检察院监督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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