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如果通过诉讼进行维权?(下)
在合法的程序中质疑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施加压力,促成拆迁补偿调解。
如果政府在拆迁征收的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通过违法执法给企业施加压力,我们仅仅是以口头的方式和相关的部门进行理论,基本上没什么效果,因为政府部门在这个过程并不是正常的行使管理职能,而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施加压力以达到低价拆迁的目的。如我们有一个客户在2000年取得国有商业用地,并且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建设了一个加油站,这个加油站取得了所有的经营手续,一直合法经营至今。但是拆迁开始后,因为双方对补偿达不成协议,这时候城管就来作出违章处罚决定,把加油站定性为违章建筑,要强制拆除,这是一个明显的违法执法行为,但是如果不是通过正式的庭审程序去质疑对方的合法性,根本没有人会听你的意见,我们所有的辩解也无法给对方及法官形成压力。这个案子最终在诉讼后的二审的程序前双方调解达成协议。
其实这两年的法制环境在不断地变化,尤其是新一任主席上台以后,一些行政诉讼的案件,开始出现法院撤销政府行政行为的案例,虽然数量上不多,总体占的比例不算很高,但毕竟是个好的开始。在这个过程中,只有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用合法的途径斗争到底,维权的过程才能由量变转化为质变。
在拆迁过程中,诉讼的选择与运用,应当经过充分、慎重的考虑。手段是为目的而服务。一定要先梳理清楚什么目的,再合理运用诉讼,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