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住酒店遇袭应该怎么办?究竟谁该担责?
谁应该承担责任?
作者:刘东航
酒店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酒店没有尽到一个安全保障的义务,是要承担补充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当找不到那个抢劫的嫌疑人,酒店要对客人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派出所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携程方:女子通过携程网入驻酒店,已经与携程网形成事实合同关系,携程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为受害女生维权出招
作者:马莉娜 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
来源: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
受害女生与和颐酒店间成立住宿合同的法律关系,发生这种事情,受害女生可以向酒店主张违约责任,因为酒店违反了我们经常所说的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刚才我们所说的安全保障义务在该案中怎么具体理解呢?酒店肯定要制止第三方对消费者的侵害,酒店为此应该采取什么安保措施呢?主要体现在硬件和软件两个层面。要求配备保安人员是一个硬件要素,而在这里要求保安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任务,认真积极的履行保护义务,防御来自第三方的侵害,不懈怠、脱岗等,则是一个软件方面的要求。此案中我们看到,和颐酒店在硬件方面虽然配备了保安,但是保安人员在此事中完全没有发挥保安的保护作用。
酒店人员以为是小两口吵架就没有多管,但是看到一个小女生被一个大男人拖在地上生拉硬拽,难道不应该站出来阻挠吗?这实在不符合一个理性人在当时情境下的判断。
在第三方侵权方面,受害女生虽然没有遭遇财产上的损失和身体上的损害,但是其精神方面所受的惊吓是大家都能够感受到的。第三方(也就是想劫持受害女生的男子)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受害女生可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点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就不赘述了。警方应尽职侦查,酒店要配合调查。谁应该承担责任?
作者:刘东航
酒店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酒店没有尽到一个安全保障的义务,是要承担补充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当找不到那个抢劫的嫌疑人,酒店要对客人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派出所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携程方:女子通过携程网入驻酒店,已经与携程网形成事实合同关系,携程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为受害女生维权出招
作者:马莉娜 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
来源: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
受害女生与和颐酒店间成立住宿合同的法律关系,发生这种事情,受害女生可以向酒店主张违约责任,因为酒店违反了我们经常所说的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刚才我们所说的安全保障义务在该案中怎么具体理解呢?酒店肯定要制止第三方对消费者的侵害,酒店为此应该采取什么安保措施呢?主要体现在硬件和软件两个层面。要求配备保安人员是一个硬件要素,而在这里要求保安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任务,认真积极的履行保护义务,防御来自第三方的侵害,不懈怠、脱岗等,则是一个软件方面的要求。此案中我们看到,和颐酒店在硬件方面虽然配备了保安,但是保安人员在此事中完全没有发挥保安的保护作用。
酒店人员以为是小两口吵架就没有多管,但是看到一个小女生被一个大男人拖在地上生拉硬拽,难道不应该站出来阻挠吗?这实在不符合一个理性人在当时情境下的判断。
在第三方侵权方面,受害女生虽然没有遭遇财产上的损失和身体上的损害,但是其精神方面所受的惊吓是大家都能够感受到的。第三方(也就是想劫持受害女生的男子)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受害女生可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点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就不赘述了。警方应尽职侦查,酒店要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