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认识多久闪婚了,马上闪离,彩礼应该怎么办?
这年头,闪婚、闪离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了,可关键是,说结就结、说离就离浪费的不仅是感情,还有钱啊!离婚了,这礼金还能不能要回来,这嫁妆还能不能要回来,也是一个难题。
广东翁源一对年轻夫妻,2012年6月,翁源男子蔡某和同乡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开始交往,感情迅速升温,半年后两人决定登记结婚。领证前,按照刘某母亲的要求,蔡某给刘家送去礼金23000元,还给刘某购买了价值1800元的一枚黄金戒指。
可是,结婚才刚两天,蜜月还没来得及过呢,新娘就被父亲接回娘家住了,往后半年一直不回夫家。 期间,蔡某及家人多次询问原因但均没有明确结果。于是丈夫就怒了,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么?丈夫认为妻子的行为实属骗婚,要求返还彩礼以及结婚戒指。
2014年4月,刘某竟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之后又申请撤诉。在刘某撤诉后,蔡某紧接着也提起离婚诉讼,但因刘某表示愿意回去一起生活,蔡某便撤回起诉。孰料,刘某并未履行承诺,两人依旧处于分居状态。
今年1月,刘某再次起诉离婚。庭审中,刘某声称婚后遭到公公婆婆嫌弃,甚至被赶出家门。蔡某庭上激动辩称,刘某实属骗婚行为,二人婚后并未有过夫妻生活,所谓“嫌弃”更是无中生有,他同意离婚,但要求女方返还礼金及黄金戒指。对此,刘某认为礼金是由双方父母经手,不应在本案处理,而戒指系蔡某自愿赠与,不存在返还的道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均同意离婚,法院尊重双方意愿准予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女方依法应当返还结婚礼金23000元,但黄金戒指属于赠与行为,无法定情形不可撤销,为此不用归还。
就这样,一出分分合合的婚姻闹剧终于是结束了。沪律网律师提醒年轻朋友们,婚姻不是儿戏,双方一定要谨慎对待,切勿冲动。万一是出现了像本案中的“闪结闪离”情形,礼金也不是想要就能要回来的,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三种情形下当事人应当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