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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裁员,要求员工递交《辞呈》才能给补偿金
发布日期:2016-04-01    作者:张宇琪律师
受经济危机影响,单位需要裁员, 承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给被裁员工足额补偿,但前提是被裁员工要主动递交《辞呈》,员工如果递交了《辞呈》会有什么影响?首先要强调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应该主动写辞呈。虽然某些员工写了《辞呈》你们单位照样给予补偿,但是员工却忽视了一些隐性的利益:一是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保人员非本人原因失业的,在失业期间还要享受失业保险金,这部分资金不是单位支出,是在当地的劳动部门领取。但如果本人辞职是不享受此项待遇的。月失业保险金各城市标准不太一样,一般在500—600元左右,按工作年限,最多领取24个月。二是本人原因失业,失业后政府很多在就业上的扶持政策不能享受,例如政府的保险补贴、创业时政府的资金和政策扶持等。另外虽然有些企业事先做出了承诺,但员工递交了《辞呈》后,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比比皆是,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本人辞职是不需要企业支付经济补偿的。因此,不是员工本人原因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千万不能随便递交《辞呈》,企业愿意裁就让他裁好了,不写《辞呈》企业照样得给经济补偿,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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