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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常见法律问题指引(二)子女抚养
发布日期:2016-03-28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常见法律问题指引(二)子女抚养
离婚后子女一般由谁抚养?子女如果小于两周岁,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有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4)父母都同意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子女如果在两周岁以上,父亲和母亲都要求子女随自己生活,一方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子女已满十周岁,应考虑子女的意见。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由谁负担?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具体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抚养年限一般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抚养费不够能否要求增加?如果符合以下情形,而且另一方家长又有给付能力的,是可以要求调整的:一是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不直接抚养子女方能否要求探视?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对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的时间、方式由离婚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这种权利就叫探视权。如果对方阻拦探视该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如果在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探视权后,对方还是不配合甚至阻挠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什么情况下可以阻止探视?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健康,抚养方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暂时中止探望。比如说,探视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可能传染给子女的,或者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想趁机藏匿子女、怂恿子女犯罪等。如果中止事由消失,探视权人可以申请恢复探视权。子女的抚养权能不能申请变更?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细胞,健全的社会离不开和谐的家庭。而婚姻则是维系家庭的纽带,完整的人生离不开婚姻。任何幸福的家庭都是建立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基础上的。希望每个走向法院的当事人,都能处理好家庭亲情关系,也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自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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