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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签订之后还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吗?
发布日期:2016-03-28    作者:孙超律师
如果认购书并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价格、面积、户型结构等具体条件,而是把这些内容留待
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再行协商,而开发商与购房者又未能就此协商一致,从而
导致双方未能签订主合同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如果开发商在签订主合同时,提出与认购书约定的不同的条件致使主合同不能签订的,开发
商应当承担违反认购协议的违约责任,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
金;
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就认购书约定的条件之事项未能达成一致 ,导致不能签订主合同
的,开发商应当返还购房者定金。
如果认购书已经将以后要签订的主合同的条件作了明确具体的约定,而购房者应当承担违反
认购协议的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不予返还购房者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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