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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6-03-23    作者:胡建平律师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6年2月28日《2015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或2016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河南省城镇居民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6元/年;
河南省城镇居民2015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7154元/年;
河南省农村居民2015年人均纯收入10853元/年;
河南省农村居民2015年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887元/年。
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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