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类的犯罪-司法考试刑法答疑
发布日期:2016-03-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考生问:破坏类的犯罪知识点。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解答:
破坏类的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通常3年以下,最高7年以下)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关键是对象不同,只有破坏的是机器设备、耕畜、种子、禾苗等工农业生产资料,才定破坏生产经营罪,否则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就这两罪而言,破坏生产经营罪优先,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才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例如,烧毁鱼塘旁边的大棚以及大量养鱼工具和饲料,定破坏生产经营罪。
(二)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的区别:是否有“利用”的意思。破坏型的犯罪没有利用的意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有利用的意思。
注意:这里的“利用”只要求按照对行为人有用的用途使用就可以了,不要求按照财物通常的用途使用。
(11)61.下列哪些选项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A.男性基于癖好入户窃取女士内衣
B.为了燃柴取暖而窃取他人木质家具
C.骗取他人钢材后作为废品卖给废品回收公司
D.杀人后为避免公安机关识别被害人身份,将被害人钱包等物丢弃